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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全域禁售禁放 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春节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县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发生,我县2月4日部分乡(镇)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已被省厅通报,反映了当地政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属地监管责任严重缺失,给全县联防联控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元宵节是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又一重要时间节点。为切实加强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全省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元宵节期间(正月十五、十六)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分管领导要一线督导,层层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宣传教育、销售清零、巡回检查、技防监控、严格执法等各项禁售禁放措施,确保元宵节期间零销售、零燃放。
二、强化措施,确保效果。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增强禁售禁放的自觉性。二要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包社区、村组干部保户包地块,在元宵节期间全面清理收缴烟花爆竹,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固定证据,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三要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蓝天卫士”加强监控,对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县公安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专项督查,从2月14日(正月十四)至2月16日(正月十六)对每个乡镇派驻督查组,从库存、销售、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县环境督察组要加强明查暗访,对各级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导。
对于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比较严重或者被省市督查通报的典型问题,要严格按照《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问责办法》和《滑县2020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问责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2022年2月14日
来源: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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