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确保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低标高结,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6812315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