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安阳市北关区自建房 安全举报奖励措施的通知 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举报工作的通知》和《安阳市北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设立举报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自建房存在下列安全隐患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举报: (一)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已鉴定为D级危房未解危,但仍在使用的; (三)房屋周边存在地质灾害影响以及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隐患的; (四)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有明显沉降、开裂、变形、腐蚀等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 (五)擅自加层、违规增设夹层、违规开挖地下空间、装修过程中擅自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的; (六)正在实施对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进行破坏的; (七)其它房屋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方式向北关区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受理程序(一)北关区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接到投诉举报后,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做好登记;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联合属地办事处(镇)进行安全隐患初步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照举报奖励条件和规定审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隐患情况同时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联合督导,将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材料,于当月2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核,及时将相关举报奖励资金拨付给举报人员。 四、举报奖励条件(一)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时间、自建房详细地点和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等; (三)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自建房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四)举报人有协助核查单位或部门查明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义务。 五、举报奖励规定(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同一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先提供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同一举报人举报单个对象有多项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不累计奖励,按奖金最高项发放奖励; (四)多人联名投诉举报同一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排序第一人领取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五)同一举报人同时向省级、市级和县区举报同一线索,其他有关单位已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破坏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再次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六、不予奖励的情形(一)举报对象不清、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主体难以确定、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难以具体提供或未提供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主体详细地址的; (二)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 (三)举报的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立案查处、有效处置、尚未结案或者职能部门已掌握的; (四)举报人在领取奖金时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五)举报人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负责自建房日常巡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举报的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六)被举报人在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前已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实质性补救、整改措施的。 七、奖励标准举报事项为属地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尚未发现,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如下: 符合奖励范围内容一、二、三条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符合奖励范围内容四、五、六条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对突发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得力,组织人员避险转移,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八、奖励资金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统一由北关区住建局予以保障。 九、管理要求(一)各街道(镇)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本奖励举措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街道(镇)向社会公布本奖励举措时,一并公布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现场等受理举报的联系方式; (二)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自建房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举报受理、登记、核查、审定、奖励工作,做到受理及时、认定准确、查处有力、严格标准、奖励兑现、操作规范; (三)受奖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信息,因举报人提供信息不对导致无法及时发放投诉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街道(镇)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住建部门应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随意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五)本奖励举措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举报电话:0372-2223315 举报邮箱:bgqzjjzaz@126.com 安阳市北关区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