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汤阴县S302省道(G107至G515)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人流、车流大,车速较快,约13KM道路交通标线模糊不清甚至缺失,对过往车辆警示约束作用减弱,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滑县S505省道(留固镇大王庄村至上官镇赵庄村)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约10KM路段维修保养不足,道路老化,抗滑系数较低,路面破损、坑槽、车辙较多,道路交通标线模糊不清,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滑县S306省道老店镇第三营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路口北侧为老店镇第三营村小学,横过道路电动车、行人频繁,虽设置有路口标志和反光警示柱,但路口不明显,交通设施仍不完善,对过往车辆警示、提示作用弱,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林州市太行路与敬业街交叉口 存在隐患:敬业街为新修建开通道路,与太行路相交形成十字路口,但太行路设置有中央隔离设施,过往车辆通行不便,且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殷都区安姚路西鲁仙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段大型车辆较多,道路宽阔、车速较快,但路口无交通标志、斑马线、警示灯等交通设施,被交路口无减速带,进出村庄车辆易与安姚路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安阳县长江大道(京港澳高速匝道桥至迎宾天悦小区)北侧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附近为京港澳高速上下站口,车流量较大,有部分车辆沿安濮南线经迎宾天悦小区小路后进入长江大道,因该段设置有中央隔离花池,部分车辆逆行驶入长江大道,机非混行,交通秩序混乱,已发多起伤亡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七、北关区解放路(东风路至红旗路)路段 存在隐患:该段为市区重要主干道,沿线有公园、政府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大型超市及各种门店等,人流、车流量大,但地势较低,排水系统不畅,遇有恶劣阴雨天气时,路段积水严重,甚至造成交通瘫痪,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也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安阳交警曝光2起典型事故: 1、2022年8月5日16时03分许,在人民大道与兴安路交叉口,乔某驾驶豫E*4*5*号小型轿车沿人民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安路口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李某驾驶的豫A*3*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豫A*3*7*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行人刘某某、高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高某某受伤、刘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乔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高某某无责任。
2、2022年8月23日21时10分许,在安林路原流寺超限站东侧路段,赵某某驾驶豫H*E*2*号轻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葛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横过道路时发生相撞,造成葛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
赵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夜间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葛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通过以上两起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二是严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三是严禁超载;四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五是夜间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恶劣天气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六是不得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七是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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