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汤阴县汤屯路(G515国道至大寒泉村东侧)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县城主要干道,车流量较大,东西走向,双向4车道,新铺设路面,但约4.2KM道路未施划交通标线,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滑县军牛线(X008)与周米线(X023)交叉口柳青河桥临河路段
存在隐患:周米线(X023)为新修建县道,建成通车后,车流量较大,其中农村面包车及农用车居多,该路与军牛线(X008)相交路口处为柳青河桥,道路一侧临河,无安全防护设施,易发生车辆坠河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滑县老庙乡S306省道与黄宋线交叉口黄庄桥西侧临河路段
存在隐患:S306省道老庙乡黄庄桥与黄宋线(乡道)相交,路口黄庄桥西侧临河路段,无安全防护设施,易发生车辆坠河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内黄县朝阳路与南大街交叉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十字交叉路口,路口周边有医院、商场、店铺等,车流、人流量大,朝阳路重新修建后,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车辆通行无序,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林州市龙安路与占元大道交叉口北侧
存在隐患:该路口北侧为龙安路南段,该段为新修建道路,道路通车后,因特殊原因道路一侧有长约500米、深20厘米大坑未修建为道路,过往车辆已发多起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林州市林三线与占元大道交叉口
存在隐患:林三线通行车辆较多,车流量较大,大型车流由林三线进入占元大道,路口东侧经辗压后,车辙较深,道路严重变形,交通标线不清,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七、殷都区安丰乡英烈村北路口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乡道,该处为弯道,道路一侧临沟,无安全防护设施,易发车辆坠沟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2022年10月7日18时40分许,在黄河南路御景园一期北门西侧路北,赵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载张某沿黄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到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某,造成张某受伤、陈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赵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陈某某无责任。2、2022年10月20日14时48分许,在文峰南路与唐子巷交叉口,王某某无证驾驶豫A*H*5*号小型轿车沿文峰南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张某某沿唐子巷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刘某某受伤、张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未尽到观察瞭望义务、未确保安全,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某无责任。通过以上两起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上路行驶;二是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是行经路口时注意观察瞭望;四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载人上路行驶;五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逃逸,应当及时拨打110,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如遇人员受伤,要拨打120,并帮助抢救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