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滑县专用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专用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2021年实施的《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经研究,决定设立滑县专用铁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安全保护区范围 铁路线路两侧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详见附表): (一)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二)其他地区为15米。 二、安全保护区内有关禁止行为 (一)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二)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领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六)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 (七)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按照已经设定的滑县专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