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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多个乡镇发布通告!涉及这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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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0: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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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滑县多个乡镇发布通告
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和卫生整治提升
开展集镇秩序集中治理行动
万古镇关于加强镇区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集镇品质,优化集镇环境,彻底整治镇区垃圾乱丢乱倒、店面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摆无序等现象,让集镇居民拥有一个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树立我镇良好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7日起,在集镇范围内开展市场秩序规范和环境清洁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7日起——长期执行
二、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整治。集镇卫生实行全天候保洁,居民生活垃圾必须放入垃圾桶,不得随处乱倒。个体工商户必须自行处理自己店前垃圾及杂物,把垃圾倒入垃圾箱,不得随处乱丢。居民和店主要做到门前五包“即包卫生、包门店整洁、包绿化、包无店外经营、包秩序”。
2、临街商铺整治。集镇临街商铺不得搭建有碍镇容的遮阳伞、遮阳布和不规范的伸缩棚。经营场所不得超过本店面房屋滴水檐,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堆放杂物和设立临时摊点(包括竖形广告牌)。严禁以街为市,所有交易必须在店内和指定市场进行。
3、乱停乱放整治。集镇街道停留的车辆(包括小汽车、送货车、电动车),必须按顺序停在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在主干道停留。车辆修理和洗车一律在指定地点进行。
4、占道经营整治。集镇农贸市场必须品种归类,整齐划一,不得乱摆设摊点,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展示或堆放物品,经营车辆必须在指定地方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5、不文明行为整治。集镇居民必须爱护垃圾桶(箱)、路沿石等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树林、草皮,不得在树上系绳、牵线、打钉,晾衣晒物,不得私自砍伐树木;集镇范围内不得放养家禽家畜,圈养畜禽的粪便必须无害化处理才能向外排放。
如发现违反上述五个方面的单位和个人,万古镇综合执法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各居民、个体商户,整洁优美的环境要靠大家实现,希望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互相监督,让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变得更加优美。

万古镇综合执法队

2023年3月6日


八里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管理和卫生整治提升的通告
全镇广大群众:
近年来,随着人流、车流、客流量的不断增大,我镇集镇管理压力也日益繁重,镇区交通拥堵、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屡禁不止,已经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质量、损害集镇形象,制约了集镇经济进一步提升发展。为加强集镇管理,提升集镇形象,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镇环境,进一步提高镇区宜居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自即日起,我镇将开展集镇秩序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区主道路两侧门店外不准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活动,店铺门前禁止摆放任何物品。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音响进行销售宣传活动。
二、商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做好门市周边的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和秩序维护工作。严禁毁坏镇区绿化以及绿化带护栏,严禁向绿化带内倾倒污水,抛洒有色垃圾、堆放杂物和占用绿化带摆摊经营等。
三、镇区南北街和东西街全段禁止流动经营和占道经营,严禁在主道路上摆摊营业。流动摊贩经营范围暂定为商业街全段。
四、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五、各商户需保持店面整洁,禁止在门面上乱贴广告、乱扯标语等,严禁在集镇墙体上印刷或张贴户外广告。
六、集镇道路两侧严禁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占用人行通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商户、门店垃圾需按规定投放到就近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
八、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严禁将泔水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商户随意泼洒污水,露天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不听劝告者,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商户积极参与、配合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好我镇环境形象。
八里营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高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管理和卫生整治提升的通告

全镇广大群众:

近年来,随着人流、车流、客流量的不断增大,我镇集镇管理压力也日益繁重,镇区交通拥堵、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屡禁不止,已经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质量、损害集镇形象,制约了集镇经济进一步提升发展。为加强集镇管理,提升集镇形象,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镇环境,进一步提高镇区宜居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自即日起,我镇将开展集镇秩序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区主道路两侧门店外不准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活动,店铺门前禁止摆放任何物品。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音响进行销售宣传活动。

二、商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做好门市周边的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和秩序维护工作。严禁毁坏镇区绿化以及绿化带护栏,严禁向绿化带内倾倒污水,抛洒有色垃圾、堆放杂物和占用绿化带摆摊经营等。

三、镇区南北街和东西街全段禁止流动经营和占道经营,严禁在主道路上摆摊营业。流动摊贩经营范围暂定为商业街全段。

四、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五、各商户需保持店面整洁,禁止在门面上乱贴广告、乱扯标语等,严禁在集镇墙体上印刷或张贴户外广告。

六、集镇道路两侧严禁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占用人行通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商户、门店垃圾需按规定投放到就近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

八、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严禁将泔水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商户随意泼洒污水,露天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不听劝告者,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商户积极参与、配合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好我镇环境形象。

高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王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管理的通告

镇广大人民群众:

随着我镇人流、车流、客流量的不断增大,集镇管理压力也日益繁重,交通拥堵、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集镇形象和集镇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改善集镇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请全镇人民共同遵守好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集镇道路两侧门店外不准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活动。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音响进行销售宣传活动,要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并做好区域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

二、对流动摊贩进行规范管理。流动摊贩准许经营区域(暂定:成功大街道路两侧。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以上经营区域均不准占用主干道,要主动引导消费者车辆有序停放

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对于违反规定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给予警告、贴警示标语、车辆锁定等相关处理,并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大型广告、门头招牌),必须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商户需保持门面整洁,禁止在门面上乱贴广告、标语等,严禁在集镇墙体上印刷或张贴户外广告。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在集镇道路两侧严禁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占用人行通道,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建筑外观原貌。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商户、门店垃圾需按规定投放到就近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严禁随意泼洒污水,露天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七、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违反条例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不听劝告者,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商户积极参与、配合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好我镇环境形象。

王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4日

赵营镇集镇管理公告

尊敬的辖区居民、全体商户:

近年来,赵营镇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镇上下战洪水、抗疫情,攻坚克难,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人居环境显著改善,集镇经济日趋繁荣。但是,随着人流、车流、客流量的不断增大,集镇管理压力也日益繁重,交通拥堵、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集镇形象和集镇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发展。为切实强化集镇管理、营造整洁卫生、繁荣有序的集镇环境,进一步提高居民幸福指数,自3月1日起,我镇将开展集镇秩序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镇道路两侧门店外不准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活动。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音响进行销售宣传活动,要落实“门前五包”的责任,并做好区域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

二、对流动摊贩进行规范管理。流动摊贩准许经营区域(暂定):1.集镇人民路与政通路交叉口以北的两侧步道上;2.农业银行十字路口以北;3.牌坊以东道路两侧。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以上经营区域均不准占用主干道,要主动引导消费者车辆有序停放)。

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对于违反规定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给予警告、车辆锁定等相关处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大型广告、门头招牌),必须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商户需保持门面整洁,禁止在门面上乱贴广告、标语等,严禁在集镇墙体上印刷或张贴户外广告。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五、在集镇道路两侧严禁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占用人行通道,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建筑外观原貌。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商户、门店垃圾需按规定投放到就近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严禁随意泼洒污水,露天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政策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七、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违反条例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不听劝告者,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赵营镇市场管理所

2023年2月28日

来源:云上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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