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举报受理范围
1.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管缺失、落实要求打折扣、非法批地、违法征地甚至主导推动违法占地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敷衍应付甚至虚假整改、数字整改,滥批乱建、失管失责等问题。
2.落实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地方党委及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案件查处避重就轻,实施耕地网格化管理和田长制不到位,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工作机制和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不力,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生态廊道等查处不力的问题。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在落实耕地保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政商勾连腐败、利益输送等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或为他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提供帮助谋取私利等问题;在执法监督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吃拿卡要、选择性行政执法、变通性行政处罚、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等问题。
4.关于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怠于监督,审批监督“文字对文字、电脑对电脑”,流于形式、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层层转批、当甩手掌柜,以批示代替落实,责任心不强、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5.其他涉及耕地保护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