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根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23年集中整治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办发〔2023〕10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我县停车行业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收费服务市场价格秩序,解决群众停车难、停车贵、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停车服务收费专项整治。现就停车场收费行为规范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应在车辆停放或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及优惠政策、服务内容、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免费及优惠政策。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三、严禁无照经营、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不出具和不使用规定票据以及在标价外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各经营者接此提醒告诫书后,要进行认真自查与整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县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开展停车服务收费检查,若经提醒告诫仍继续顶风违规收费,将依法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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