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琐事打架斗殴,结果一方因冠心病突发死亡,对方应负什么责任?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且看法院如何判决。
2022年2月14日19时许,内黄县某村文化活动广场上,被告人刘某某与刘某强因敲鼓这一小事发生争吵。被人劝开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架。两人在周围群众拉架过程中,以拳头巴掌朝对方头部、面部等部位乱打、乱挠,随后被拉开。刘某强被人拉开后,走了几步便脸朝下趴到地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强符合因重度冠心病并斑块内出血,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生前纠纷、厮打为其死亡发生诱因。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元。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鉴于被告人家属已代为赔偿2万元,故法院对其附带民事诉讼诉请不予支持。 被害人刘某强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刘某某的伤害行为只是导致刘某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刘某某事先对被害人刘某强身患冠心病并不知情,但如果刘某某不与刘某强进行互殴,可能不会诱发刘某强冠心病发作,刘某强的死亡也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刘某某的行为与刘某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刘某某应当对刘某强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为双方的一时冲动,最终导致了一方身亡、一方入狱的悲惨下场。因此,遇事请务必三思而后行,忍一时风平浪静,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来源: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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