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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监管!安阳一地开展佩戴安全头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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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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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
率先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
佩戴安全头盔行动的通知

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

为落实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平安交通·畅通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率先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要发挥宣传督查作用。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要将干部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村镇、校园)创建工作。及时准确地将相关要求传达到位,认真做好常态化宣传教育,建立常态管理机制。要在单位大门口、电动车停放点设置佩戴安全头盔提示牌。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干部职工、及外来人员要进行有效劝导。

二、职工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干部职工不仅自身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劝导身边亲友行动起来,严格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人人都努力,形成林州“人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文明交通新风尚。

三、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市创文办将联合市文明办、市督查局、市交警大队、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通过路面检查和视频抽查等形式,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核实公职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汇总当事人及单位信息,定期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在全市发文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扣发单位文明奖。

林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林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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