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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李红伟同志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3月1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李红伟同志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常凤琳同志辞去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3月1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常凤琳同志辞去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元浩同志辞去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3月1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元浩同志辞去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1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卢萍为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
决定免去:
陈志伟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秦志军安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杨庆兵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苏红娟(女)安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志刚为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舒兆学为安阳市信访局局长。
(三)
任命:
李红伟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来源:安阳融媒·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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