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近半年以来查处的1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林州市龙山街道办事处科员苗长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5年11月3日,苗长青在林州市天平大道南营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2016年12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苗长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1年12月,苗长青受到撤职处分;2022年2月,苗长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林州市合涧镇稳政学校教师李秋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29日,李秋江在林州市公路巡警合涧中队北侧路段实施醉酒后、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至公路巡警合涧中队门前路段时二轮摩托车侧翻倒地,李秋江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秋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2年3月,李秋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22年4月,李秋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林州市融媒体中心职工李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17日,李龙在林州市鲁班大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实施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7500元。2022年6月,李龙受到撤职处分。
4、林州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科教科副科长蔡志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15日,蔡志军在林州市长春大道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蔡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5、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陈广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25日,陈广西在太行路建工局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陈广西受到警告处分。
6、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王永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25日,王永青在山前街龙凤山门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王永青受到警告处分。
7、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赵振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4日,赵振海在东南228省道林州市任村镇分水岭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赵振海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8、林州市河顺镇官庄村党支部委员牛晓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15日,牛晓军在林州市鲁班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牛晓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林州市采桑镇狐王洞村党支部书记尚全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25日,尚全江在林州市采桑家属院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尚全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林州市横水镇西赵村党支部委员杨现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4年10月6日,杨现军在林州市长安路肿瘤医院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杨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林州市五龙镇丰峪村村委委员张国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3日,张国栋在林州市临淇镇兴林街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张国栋受到警告处分。
12、林州市石板岩镇梨园坪村监委委员申海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15日,申海亮在鲁班大道长安里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申海亮受到警告处分。
13、林州市陵阳镇沙蒋村党员李安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1日,李安东在林州市陵阳镇北陵阳村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安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2022年6月,李安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4、林州市河顺镇可乐山村党员孙晓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16日,孙晓峰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擦碰,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涉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晓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6月,孙晓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我约束不严、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不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还受到法律惩处,代价极其沉重,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林州市纪委监委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来源:清风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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