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移风易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应责无旁贷带头执行、做好表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特向我县全体党员、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的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规定,遗体坚决火化,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严禁搞封建迷信、奢侈浪费、借机敛财。同时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应当切实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对不良倾向和苗头,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于少数民族人员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维护民族感情。 二、节俭办丧,文明安葬。我县全区域均为火葬区,除国家政策规定特殊情况外,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火化基本费用1200元已实行财政全额补助。遗体火化后,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禁燃禁放规定,缩短办丧时间,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提倡以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骨灰安葬倡议使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将更多土地留给子孙后代,造福人民。 三、遵守规定,强化责任。党员、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公职人员本人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人社部门及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丧治丧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查处党员、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殡葬新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开展殡葬活动中,树立文明、绿色、生态的意识,以身作则,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社会文明风尚作出应有的贡献。 内黄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