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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司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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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7 18: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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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衔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部门衔接的对策,协调解决环境执法问题,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及时查处侦办提供能力和机制保障,从而营造“山更青,水更绿”的优美生态环境。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河段有人向桥下河内倾倒不明液体。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当地政府人员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罐车被群众拦截在XX江桥北头,该罐车内装有不明液体,有刺鼻气味,桥下有不明漂浮物。辖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展开了调查。


查处情况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查明,驾驶员某某在2022年7月驾驶一辆罐车在桥上非法倾倒不明液体,该行为已经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已将该驾驶员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委托河南省某检测公司对不明液体进行了取样检测。该检测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不明液体中的总铬、总镍、总锌、总锰等成分检测值均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非法倾倒有毒物质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

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规定,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安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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