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日,按照安阳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殷都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出了《条例》实行后的首张罚单。
当日早7时,殷都区城市管理局清风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段某利用载货车辆在清风街与铁一路交叉口占压快车道从事设摊经营、兜售商品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之规定。因段某属于执法人员多次纠正其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情形,执法人员根据《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结合段某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参照《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案车辆先行登记保存,并处以500元罚款。
《条例》是当前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为城市市容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城市管理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此前,为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我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了《条例》宣传活动,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条例》,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通过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形成安阳城市管理规矩,引领广大市民增强城市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市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 来源:安阳城管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