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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人 河南省拟规定,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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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18: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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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人大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09683

电子邮箱:hnrdfgs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邮编:450003


草案共设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等九条规定。

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头盔规定(草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条 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宣传引导、行业示范、动态评估等措施,做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规范文明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快递、物流、外卖等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头盔,并督促其规范佩戴。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人大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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