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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征缴工作的通知
市(各区)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依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保年度转自然年度的通知》(安医保待函〔2023〕1号)和《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要求》(安医保〔2022〕24号),现将2024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征收期和征收标准,公布如下:
1、征收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征收标准:190元/年 ·人。
请市区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知悉通知内容,在规定时间完成2024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纳,以免漏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造成参保职工发生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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