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5月22日6时19分许,在北关区邺城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刘某驾驶超载的冀F*5*Q*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邺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路口向右转弯过程中,与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邺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张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中:货车驾驶人刘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23年6月18日0时2分许,在文峰区中华路与惠苑街路口,卫某驾驶豫E*2*1**号小型轿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周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经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卫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以上两起亡人交通事故,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今后在交通出行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严禁驾驶超载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是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转弯时,一定要提前观察瞭望路口内车辆和人员,避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确保安全后通过;
三是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坚决不闯红灯,要在观察路口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四是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或视线不佳天气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应提前降低行驶速度,观察路口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