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5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
风景优美的小南海水库(资料图)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条例》制定工作于2021年6月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农工委提前介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于2023年1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4月25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市政府坚持开门立法,广征民意,先后通过实地调研,与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座谈,听取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意见,通过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大信息网公布《条例(草案)》全文等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条例》于5月31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景色宜人的彰武水库(资料图)
制定《条例》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美好追求作为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了泉域水资源保护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系统治理、保障安全的立法原则,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条例》共23条,不设章节。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原则;第四条明确了属地政府应将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和投入补偿机制;第五条明确了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规定了南海泉域水资源管理实行河长制,明确了南海泉域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第八条至第十条分别明确了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泉域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南海泉域实行分级保护并明确了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第十三条规定了水质标准和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及水源涵养措施,建立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针对具体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条例》的实施时间。
彰武、小南海两水库及南海泉作为我市重要水源地,每年为我市工农业和生态供水1.8亿立方米,占我市地表水供水总量的60%,是我市一处宝贵的水源地,加强管理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两库一泉”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为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来源:安阳融媒记者 李庆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