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县辖区部分路口(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安阳县辖区部分路口(路段)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通过验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为加强我县辖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部分路口(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并于2023年9月16日起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 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9月7日 附件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 | | | |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逆向行驶(1373)、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违法行为。 | | |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逆向行驶(1373)、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违法行为。 | | |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逆向行驶(1373)、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违法行为。 | | |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逆向行驶(1373)、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违法行为。 | | |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逆向行驶(1373)、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违法行为。 | | | | | | | | | | |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逆向行驶(1373)、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违法行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301与G341交叉口路西(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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