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水手”咨询:居民小区纳入老旧房屋改造计划的条件是什么,如果能改造,具体在什么时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按照豫政办〔2019〕5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改造范围为: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目前,我市改造实施以辖区政府为主体,由办事处及社区核实楼院具体情况,符合前期条件的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列为下一年度县区预备项目。按照群众参与率等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县区改造计划。建议您咨询辖区办事处(或社区)及所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具体改造工作。(来源: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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