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门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工作要求,2024年度各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现在开始。凡户籍属于文峰区(高新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凡是1975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的均可申请,未满49周岁可申请生育关怀抚慰金)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婚育情况证明、子女伤残证明或子女死亡证明材料、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再婚对象夫妇双方的婚育史证明材料、扶助对象合法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凡是1964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均可申请)。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婚姻生育状况证明(由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再婚对象夫妇双方的婚育史证明材料、扶助对象合法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具有文峰区(高新区)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地但仍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地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凡是1964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均可申请);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一寸免冠近照3张。
2、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文峰区(高新区)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存折或银行卡),以及现户籍地街道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证明,可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原单位已不存在的到原户籍地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3、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市)迁入的人员需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区)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扶助的证明。
在此特别提醒,各项扶助金从个人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发放,如果因为个人没有申请,错过的扶助金将不再补发。
咨询电话:文峰区卫健委计生股 0372-3386018 文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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