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不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园区管理执法中队队长张连国公车私用问题。2023年5月至7月,汤阴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园区管理执法中队队长张连国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分别在5月30日、6月2日驾驶该中队执法车辆(车牌号豫ELM739)至其居住的畅和轩小区,并将该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6月5日、7月12日中午驾驶执法车辆到畅和轩小区处理个人事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9月22日,张连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瓦岗镇卫生院支部委员会书记伦海强私车公养问题。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伦海强任白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私车公养,使用白营镇中心卫生院加油卡为其本人车辆(车牌号豫E15A98)加油4次共计1000元。2023年11月19日,伦海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涉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问题,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特权思想严重、不收敛不收手。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结合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偏差,使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来源:清风汤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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