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信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84|回复: 0

通告!滑县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复制链接]

3267

主题

5578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9987
发表于 2022-1-20 18: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jpg
滑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第1号)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滑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滑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1号)》。现将此通告重申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3日起,在滑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长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滑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村(居)委会,应当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活动,教育、弓I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滑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此通告。


疫情二维码动图1放公众号.gif


来源:滑县人民政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安阳信息网 ( 豫ICP备11004162号-1 )

运营商:河南乐蚁传媒有限公司 豫公网安备410503020009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豫B2-20180328

GMT+8, 2026-1-16 14:27 , Processed in 0.060812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