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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13时30分,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沿星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明珠家俱大世界门口时,与由北向南甄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甄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甄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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