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油站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通过执法检查,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及时发现加油站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2022年6月14日,安阳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该加油站正在营业,经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检测,发现该加油站4号、5号和6号加油机的液阻检测结果均不达标,8号加油枪的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该加油站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该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5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别加油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未经常性的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自行检测,无法及时发现油气挥发泄露。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中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油气回收环境违法行为,从而减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 来源:安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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