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群众:
近年来,随着人流、车流、客流量的不断增大,我镇集镇管理压力也日益繁重,镇区交通拥堵、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屡禁不止,已经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质量、损害集镇形象,制约了集镇经济进一步提升发展。为加强集镇管理,提升集镇形象,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镇环境,进一步提高镇区宜居指数和群众幸福指数,自即日起,我镇将开展集镇秩序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区主道路两侧门店外不准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活动,店铺门前禁止摆放任何物品。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音响进行销售宣传活动。
二、商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做好门市周边的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和秩序维护工作。严禁毁坏镇区绿化以及绿化带护栏,严禁向绿化带内倾倒污水,抛洒有色垃圾、堆放杂物和占用绿化带摆摊经营等。
三、镇区南北街和东西街全段禁止流动经营和占道经营,严禁在主道路上摆摊营业。流动摊贩经营范围暂定为商业街全段。
四、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五、各商户需保持店面整洁,禁止在门面上乱贴广告、乱扯标语等,严禁在集镇墙体上印刷或张贴户外广告。
六、集镇道路两侧严禁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占用人行通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商户、门店垃圾需按规定投放到就近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
八、从事餐饮行业的商户,严禁将泔水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商户随意泼洒污水,露天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不听劝告者,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商户积极参与、配合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好我镇环境形象。
高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