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伤害程度,切实强化路面管控和劝导,4月17日起,我县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整治行动,内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分别在辖区内3个纠处路口、路段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进行进行查控与劝导,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
1.枣乡大道与建设路路口 2.枣乡大道与振兴路路口 3.S220与S303路口 劝导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包括机电动三四轮车驾乘人员。对参与载客营运的机(电)动三四轮车依法进行查处或滞留车辆。
治理措施 (一)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劝导惩戒处罚措施。 1、穿着文明交通志愿者服饰,在岗点协助交警执勤,执勤时长不少于5分钟。 2、现场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文明行为条例,签写个人文明倡导承诺书,登记个人工作单位等信息。 3、自拍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编写文明出行倡导标语,同时发至朋友圈集10个赞。 4、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针对不配合、不支持、不参与“一盔一带”及文明倡导行动的人员,依法对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届时内黄交警将设立曝光台,对部分驾乘电动三四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持续进行曝光。 (二)对文明单位头盔佩戴等文明交通行为的督促检查。 1、积极联合县文明办、县创文指挥部,不定时对辖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团体等文明单位头盔佩戴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排名通报。 2、以“文明交通进社区”为主题,联合辖区乡镇、社区,组织社会综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部门,在村庄、小区、居民点出入口设置劝导点,源头劝导骑乘电动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3、详细登记未佩戴头盔人员个人和工作单位信息,如实填写《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人员登记表》,每周将登记情况抄告县文明办、县创文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并予以通报。
来源:内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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