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判,自2022年1月4日起,我县将经历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滑政办〔2019〕4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4日12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橙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落实《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的橙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在严格落实《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的橙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石料开采、沙石料厂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每日21时至次日9时停止运输,9时至21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五燃气货车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大宗货物门禁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交通局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运输货车依法从严处理。
城区柴油货车严格执行《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第3号)规定,核心限行管控区实施通行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第12号),对违规使用未办理环保登记编码、冒黑烟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的单位依法处罚,责令驱离高排放机械。
(四)其他管控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2、县城管局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3、县公安局严格落实禁止全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4、县交通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5、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二、做好应急宣传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环境督查组、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各类污染源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监管履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调度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管控期间,应于每日上午9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报县环境攻坚办。
本次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1月3日 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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