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隐患方面:
一、汤阴县德华路与新横三路交叉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新修建通车道路,路口较大,附近有学校,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交通秩序混乱,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滑县S101省道(北环路口至长虹大道)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该段约5KM道路养护不足,路面损坏,雨天湿滑,交通标线模糊不清,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内黄县金星大道(东环路至西环路)全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城区道路,双向六车道,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设置有机非隔离花池,施划有双黄实线,但约4KM道路无中央隔离设施,存在车辆随意调头、横过道路的现象,易发车辆正面相撞的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林州市林州大道与善德路交叉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平面交叉丁字路口,林州大道道路宽阔,车流量较大,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交通秩序混乱,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殷都区邺城大道(泰祥路至丰安村商业街)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G107国道市区段,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道路两侧村庄、商铺、企业较多,虽设置有中央隔离设施,但约5KM路段中多处隔离水泥墩缺失形成闪口,车辆随意调头、横过道路时有发生,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事故案例方面:
1、2022年5月6日20时06分许,李某某驾驶豫EK *0*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文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梅东路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张某某发生相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后又返回事故现场。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2、2022年5月26日02时42分许,在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东侧,武某驾驶豫EN*M*2号小型轿车沿安钢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孟某某沿安钢大道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时发生相撞,造成孟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武某某驾车逃逸。 武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上路行驶未降低车速、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七十条第一款,负事故全部责任;孟某某无责任。
通过以上两起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驾驶机动车时要注意观察路况,行经路口时注意观察瞭望,夜间等视线不佳时要降低行驶速度;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10,保护现场并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如遇人员受伤,应积极拨打120,并帮助抢救伤员,切勿逃逸。
来源:安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