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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慢性病申报及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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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0: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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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确保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含困难群众)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安医保〔2021〕36号),现将规定的27个病种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政策再次予以公告,认定通过的,有效期按现行标准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参加内黄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时间:每月10号前完成申报,23号前完成认定,月底前完成公示。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定点医院为17家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疾控中心门诊部(结核病专科),可选择其中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就诊医院。

三、门诊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2、丙型病毒性肝炎;3、肝脏、肾脏、骨和骨髓移植术后;4、结核病;5、重症精神障碍;6、心脏瓣膜置换术后;7、心脏搭桥术后;8、血管支架植入术后;9、急性脑血管后遗症;1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1、高血压(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1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1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4、慢性心力衰竭;15、肝硬化;16、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强制性脊柱炎;20、慢性肾功能不全(含有高血压病肾并发症和糖尿病肾并发症);21、肺间质纤维化;22、癫痫;23、帕金森氏病;24、慢性肾小球肾炎;25、肾病综合征;26、视网膜静脉阻塞;27、儿童脑性瘫痪(结核病到内黄县疾控中心申请认定)。

四、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

2、一般认定程序

患有以上27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原则上只限一个病种及其并发症,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申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3、需要现场认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参保患者,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认定,门诊慢性病认定专家可根据认定标准需要,确定补充项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申请人逾期不到或不配合检查的,视为未通过认定。

4、异地居住参保患者,安阳市内可直接到市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病史资料申请,按照《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五、公示

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公布认定结果,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认定通过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效期

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自认定通过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七、就医及报销

1、门诊慢性病认定通过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医疗证(卡)、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取本人的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档案,到相关科室就诊,就医结束后,将专用病历档案交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就医后在医院直接报销。

2、异地居住的(提前备案)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患者或家属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专用病历,到内黄县便民服务中心五楼内黄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八、凡按原规定时间享受门诊慢性病政策到期的,需进行重新申报认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享受门诊门诊慢性病待遇

鉴于目前“新冠病毒”疫情情况,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有序开展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0372-7070991     

监督电话:0372-7701799              

2022年9月16日

来源:内黄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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