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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告: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严禁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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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1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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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当前我市气温快速回升,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5级(极高火险级别),森林火险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所辖林区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要求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二)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和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五)在林内及林缘100米范围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失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安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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