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滑县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经营行为 部分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客运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经营行为,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我县良好道路旅客运输秩序。滑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一、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范围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小客车在高铁站、汽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交通枢纽客流集散地揽客的经营行为。 (二)严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三)严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未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接单。 (四)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在非核定区域待租、招揽乘客的异地经营违法行为。 (五)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打击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不打表、乱收费、随意拼客、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违规行为。 (六)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严禁出租车乱停乱靠、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不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 (八)严厉打击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 二、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范围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严厉打击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三)严厉打击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包车客运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 (四)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运的规定及超速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同时依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诚信扣分。 (二)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投诉举报电话: 12328 0372-8632506 0372-8632505 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凡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核查属实的将根据《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给予500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