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水马龙的街头 什么车最“霸道”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交警大队开展电动三、四轮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中,执勤交警针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乱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同时,执勤交警对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重点向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耐心讲解该行为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赢得了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的理解配合,确保了行动取得实效。
电动三、四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使用电驱动,根据2012年9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及最新版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条文中的“术语和定义”,电动三轮车符合关于“摩托车”的定义,电动四轮车符合关于“汽车”的定义。所以电动三、四轮车不是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范畴。 详情请点击
【官宣】滑县电动三、四轮车上牌、办证全知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规定,电动三、四轮车需要登记上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于机动车的电(机)动三、四轮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处二百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超标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否则,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滑县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