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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调整城镇灵活就业和
困难企业参保人员2023年度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全市城镇灵活就业和困难企业参保人员:
按照《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安政[2011]39号)、《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10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暂行使用2022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测算数的通知》文件要求,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市城镇灵活就业和困难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按5965元执行。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按5965元的5%缴纳基本医疗费,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98.25元,月划入个人医保账户47.72元。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职工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28.25元,退休人员月缴费标准调整为89.48元。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2023年7月1日
来源:安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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