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车流量大,大货车较多且车速快,该路段交通标志、警示标志不完善,交通标线有误,已发人员伤亡事故,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 二、林州市小任线(任村镇石岗村至古城村)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乡道,道路较窄,但通行车辆较多部分路段为急弯陡坡路段,约4KM道路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 三、内黄县G342国道南街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丁字路口,G342国道路面较宽,车流量较大,且大货车较多,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车辆随意通行,进出村庄车辆易与G342国道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四、汤阴县铁东路(开源大道至中华路)路段 存在隐患:铁东路为县城区主要道路,车流大,车速快,但道路维护保养不足,约6.8KM交通标线磨损严重,警示约束作用减弱,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五、殷都区都里镇东垴村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村道,道路较窄,是群众出行必经之路,道路一侧临沟,约600m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六、龙安区马投涧乡龙康大道(岷山集团西侧500m至G341国道)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为马投涧乡主要道路,道路沿线有马投涧乡政府、马投涧一中、大型企业、商铺等,通行量较大,但约2KM道路年久失修,坑洼不平,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七、文峰区桑园路与同安东街交叉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平面交叉十字路口,同安东街北侧为大型商超,南侧为住宅小区,路口附近人口密集,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1、2023年6月09日05时13分许,在安林路与华祥路交叉口,张某醉酒后(302.38mg/100ml)驾驶豫EH*F*5号小型轿车沿安林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144km/h)至华祥路口时,与许某某驾驶的停车等红灯的半挂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张某醉酒后驾驶超过规定时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2、2023年7月15日14时55分许,在永明路与永繁街交叉口,郜某某驾驶豫ED*7*7*号小型新能源轿车沿永明路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王某醉酒后(119.25mg/100ml)驾驶电动两轮车沿永明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超速(25km/h)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郜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已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上路,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通过以上两起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是严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二是严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三是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四是不得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五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速行驶。(来源:安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