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活动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2023年9月6日,安阳市水利局邀请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常建民律师以“民法典—典亮美好生活”为题,为来自安阳市水利系统市直机关和五县四区的行政执法人员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
常建民教授凭借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规定出发,解读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法律概念。从自然人最基本的民事权利视角出发,具体分析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地位关系。讲解了民事权利的类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利的保护(侵权责任),以及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特别是进入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合同编内容占民法典1260条的41.7%,涉及新老合同十四类。常建民律师从有关条文出发,运用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围绕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介绍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多个典型合同。还结合案例从民法理论指导法律实务,深入浅出地对合同纠纷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具体重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和讲解。
常建民律师在讲座中指出,贯彻落实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讲座尾声,现场与会人员对讲座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一些问题,常建民律师则对与会人员的问题给予了专业的解答,互动效果良好,现场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讲座让人受益匪浅,意犹未尽,期待举办更多类似讲座。
常建民律师是郑州大学法学硕士、河南大学文学学士、1993年全国统考律师、安阳市普法讲师团讲师,安阳仲裁委仲裁员、河南省知识产权讲师团讲师、安阳师院法学院兼职教授。在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20年,第十、十二届安阳市政协委员,十三届市政协常委。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正县级领导干部。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律师。曾在人民日报、瞭望周刊等国家级省级报刊台视媒体发表文稿500余篇,出版专著《法学概论》2部,与人合著《红旗渠精神研究》6部。为中心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中小学校、企业、医院、驻军等单位宣讲法律培训百余场次。(撰稿:秦明月 审阅:张静 刘用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