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安阳市召开“诚信诉讼 依法维权”新闻发布会,2020年以来,全市政法系统共办理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起,其中,审查移送虚假诉讼线索68件,审查逮捕22人,批准逮捕17人,20人被判处刑罚,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人民法院对63人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司法惩戒。 会上发布四起治理不诚信诉讼的典型案例: 2019年2月,徐某某向陈某某出借款项,为了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同时规避陈某某向案外人还款的责任,双方通过倒签房屋买卖合同、伪造收据的方式向龙安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徐某某向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确认该房屋归徐某某所有。徐某某虚构向陈某某购买房屋、已支付三十万房款的事实,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徐某某在此过程中明知房屋买卖纠纷是虚构的,仍向法院提起诉讼,作虚假陈述,具有虚假诉讼的故意。徐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范某某与尹某某系夫妻关系,范某某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张某某合谋虚构其欠张某某二十五万元借款的事实。后张某某向北关区法院起诉范某某要求还款。张某某、范某某的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张某某、范某某因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以上两案例提醒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要保证基础法律关系真实,向法院陈述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路某某在与王某某民间借贷案件中,向鉴定机构提供的检材样本与其在其他案件中的签名笔迹在行文风格上完全不同,但路某某在借据上的签名与其他案件中的签名相似。路某某的行为被林州市人民法院认定为提供虚假样本,被处以三万元罚款。
侯某某在向滑县法院主张债权的过程中,将还款人还款后撕毁的借据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欲获得胜诉判决。查明该事实后,滑县法院认为侯某某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的行为具有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违法情节,决定对侯某某处以二万元罚款。
上述两起司法惩戒案件提醒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作出虚假陈述损害司法权威,破坏司法秩序,不仅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还要依法承担司法制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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