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缴纳商品房契税实行补贴,现将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和购房合同,且在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9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以返还消费券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9日期间缴纳契税,按纳税额20%补贴。 四、补贴领取和使用范围 经审核符合活动条件的领取人登记消费券领取信息后,现场在合作的纳统限上企业中选择其中1家领取消费券(卡)。 五、缴纳契税携带资料 1.商品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单身无需提供,本人亲自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2.纳税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如果户口本只有纳税人本人,没有家庭成员信息,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 六、申领补贴提供资料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契税缴纳及申请补贴地点 滑县卫河路房产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八、其他事项 办理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9日期间工作日。 补贴申领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 咨询电话: 县税务局 0372-5500520 县商务局 0372-8148000 县自然资源局 0372-819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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